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2
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意见,以民发〔2008〕191号文件形式传达给各省级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简称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这个三级预案体系,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过程中,如今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这些预案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显示了其显著的价值和效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市、县以及城乡基层的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尚不完善,且预案的质量参差不齐。这表明,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面临着制定和修订工作的艰巨任务。为了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民政部现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以期加强和优化整个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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