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1.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所涉及的区划范围,是国家统计局进行统计调查的基础。
2. 这些代码未包括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规定了2009年我国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4.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如差分及代码编制。
5.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
6.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的知识如下:这两个代码于2010年6月2日起实施,编制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基础。除采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原则外,《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还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和村、居委会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情况为划分城乡的依据。详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