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份酒店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是三星级的!现在急需一份消防安全适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1个回答  2011-07-06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施工进程的特点、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
  依据消防法条文释义修改,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施工工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办公生活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为施工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生活、住宿等临时性活动的区域。
  施工作业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施工作业的活动区域
  仓库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集中储存物料、施工工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预算。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参保火灾公共责任险。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3)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4)施工进度计划;
5)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布置平面图;
  7)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8)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4.2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织制订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并逐级上报。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按照消防责任人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工地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工地入口处设置消防组织架构图,明确人员及联系方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工程实施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
1)高度超过50 m的建筑工程;
2)单幢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商场部分面积大于10000㎡的商住楼建筑工程;
3)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和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业厂房(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4)占地面积大于1500㎡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的丙类仓库、物流中心;
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6)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
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其他工程。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灭火预案;
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4.5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针对工程特点,拟定施工工程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防火重点部位,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消防资格,确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组建分包单位义务消防队;
3)组织施工工地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演练;
4)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好施工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5)开展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对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动火制度,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分包队伍的防火管理;
8)负责做好防火基础资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文档;
9)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6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对分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自觉遵守施工工地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服从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各项消防安全要求,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分包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
  4)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无遮挡,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能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5 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
一般规定
施工工地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
施工现场各区域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l)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分别存放,做到一物一库,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3 施工工地宜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4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水源,设置高层临时供水管网和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5 在建工程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
6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必须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7 施工工地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8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8kg灭火器每组不少于两具,并应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9 在施工工地建筑内及建筑物屋顶上制作防水层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护。
10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禁止随处吸烟。除仓库区外,每区可以设置一个吸烟区,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
 12 在施工工地的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仓库区等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办公生活区防火安全
1 施工工地生活区内搭建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不得与办公、住宿混合,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选择安全地点独立搭建,层数不得超过2层,并落实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用气。
2 搭建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且不宜超过2层,禁止搭建木板房。
3 不得在在建工程内搭建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点。如果确有困难时,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住宿,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4 高压动力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2.5 搭建的临时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5.2.6 临时建筑物内宿舍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超过20人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5.2.7 临时宿舍位于两个楼梯之间的房间,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房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12m。
5.2.8 临时宿舍内应确保规范用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应在每间宿舍采取一定的限流安全措施。
5.2.9 临时生活区内的办公、宿舍用房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
5.3 施工作业区防火安全
5.3.1 施工工地动少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
5.3.2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5.3.3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5.3.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5.3.5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5.3.6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在储存和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同置一车或同存一库,气瓶应有防震圈、防护帽,使用时配备完好的表具和气管,存放或使用时不准卧放。
  2)两者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处不应小于10m。
  5.3.7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工地,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工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5.3.8 施工工地木操作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将切割机等存放在木工间内。
  5.3.9 施工工地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5.3.10 施工工地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
  5.3.11 施工工地使用的大功率镐灯(太阳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安全牢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5.3.12 施工工地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热得快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加热器。
  5.3.13 施工工地应确保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3.14 大型公用建筑商业内装修时,应设专业安全员管理巡视,封闭管理,与装修层连同部分管道井用不燃材料封闭,并设有专用安全疏散通道。
  5.3.15 施工工地必须使用阻燃安全网。
  5.3.16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3)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4)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5)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6)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7)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9)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5.3.17 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2)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3)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4)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5.4 仓库区防火安全
  5.4.1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5.4.2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5.4.3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5.4.4 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4.5 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6火灾隐患整改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工地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6.1.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
  6.1.3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6.2 整改措施
  6.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责任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3)违反规定在施工工地吸烟、乱扔烟头、火源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
  6)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
  6.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6.3 火灾隐患预防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根据火灾隐患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类隐患的再发生。

7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工地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等必须持证上岗。
  7.1.2 施工现场可以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宣传板报、设置消防角、消防专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好记录。
  7.1.3 施工工地应当对防火重点岗位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1.4 消防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求。
  7.2 培训内容
  7.2.1 施工工地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防火部位及保护措施;
  3)基本消防设施(供消防用水的水泵)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熟悉本工地的灭火预案。
  7.2.2 施工工地的培训人员范围:
  1)消防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
  2)工地防火重点岗位人员;
  3)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
  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
8 灭火和应急预案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工地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8.1.2 灭火和疏散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1.3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1.4 演练前应通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8.2 具体内容
  8.2.1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 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信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工人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8.2.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通知附近工人撤离,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工地各级消防安全主管报告。
  8.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要点:迅速从疏散楼梯有序疏散:尽量不要利用电梯疏散。
  8.2.4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就近利用水源,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8.2.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要点: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8.2.6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调查。

9 火灾事故处理
  9.0.1 施工工地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并按照灭火和疏散预案,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
  9.0.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9.0.3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
  9.0.4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9.0.5 火灾发生后,应当对事故发生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整改对策,对有关责任者应当进行追查处理,教育全体工人。

10 法律责任
  10.0.1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行为,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10.0.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10.0.3 违反本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2个回答  2011-06-25
  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第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商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及购物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2.1 商场概况
  本商场位于世博广场,地处繁华地段,建筑物地上四层,建筑高度23.5米,建筑面积为14120.61平方米,主要用途为购物商场,现有员工 人。商场首层安全出口6个,二、三层有疏散楼梯5部,四层有疏散楼梯4部,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2.2 危险性分析
  本商场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其内部结构比较复杂,营业面积大,经营的商品范围广,收银台及贵重商品柜台多,并且设置有大量的照明、用电设备,防火安全是商场工作重中重。
  另外,商场也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各种突发事件,人员的疏散工作十分重要,建立快速人员应急疏散程序非常必要。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商场总经理 冯峰 担任(法定代表人)。
  副总指挥:由商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于洪水 和安保部经理 藏庆光 担任。
  组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保部工作人员组成。
  一) 领导小组
  组长:程风波
  副组长:于洪水、郭敏敏
  二) 工作小组
  1、 消防抢险灭火组
  组长:藏庆光
  组员:安检部早班员工
  职责:发生报警后,迅速前往着火点,以先隔离火源在灭火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 安全警戒组
  组长:杨鹏飞
  组员:安检部晚班员工
  职责:维护安全秩序,指挥顾客疏散,消防交通疏导,重点设施防护,收银系统和珠宝柜台的监护,把守各进出口,劝解不明顾客暂时不要进入商场
  3、 疏散组
  组长:胡汉忠
  组员:各楼层主管
  职责:指挥顾客有顺序疏散,引导各营业员按楼层划分区域,沿各消防通道有秩序的撤离商场。
  4、 通讯监控组
  组长:王加洲
  组员:播音员、监控员
  职责:负责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商场广播及时播音、视频监视商场内员工疏散情况
  5、 设备维护组
  组长:李飞
  组员:工程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商场配电设备、发电机设备应急转换、应急照明正常投入使用和消防联动控制启动。
  6、 策划摄影组
  组长:许国平
  组员:企划部员工
  职责: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拍摄、录象和策划报道
  7、 救护组
  能真正发生其应有的作用,确保商场商场安全运营。
  总指挥部:设在监控室。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应急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3.2 设立通讯联络组
  人员组成:由商场办公室和消防中控室人员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3.3 设立楼层指挥组
  人员组成:由商场各楼层主要负责人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本楼层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作出正确判断;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认真贯彻执行指挥部命令。
  3.4 设立灭火行动组
  人员组成:由各部门的志愿消防队员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扑救初起火源,控制并消灭火灾;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抢险工作。
  3.5 设立疏散引导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和各楼层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在楼层指挥组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引导本楼层顾客,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3.6 设立防护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商场医务室人员和各楼层经过医务培训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物资;负责向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3.7 设立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后勤部门人员、设备部门人员及指挥部指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它灭火物资设施供应;负责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报警和接警
  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大声呼救,并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消防中控室接到声响报警后,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志愿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同时向单位领导和安保部报告。
  4.2 应急疏散
  消防中控室接到声响报警后,立即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疏散组成员立即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4.3 扑救初起火灾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现场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不能扑灭,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并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4.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
  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防护救护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辆的畅通无阻,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好专业消防员及医务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调集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应急结束
  灭火工作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掌握情况,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3)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本着遇事冷静,互相协调,通力配合,不慌不乱的原则,尽快完成报警、扑救、疏散顾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4)灭火工作结束后,由总指挥部下达各组人员撤离现场的命令,随后进入善后工作处理阶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23
百度文库有
第4个回答  2011-07-06
可以到酒店论坛网上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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