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赵某一家共4口人:赵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赵父。赵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

春节托人捎给其妻张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 1998年2月,对赵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张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赵某死亡。赵某和张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 6000元。2000年5月,张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张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如果赵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张某对赵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为什么?
(2) 赵某被法院宣告死亡会对赵某与张某的婚姻构成什么影响?
(3) 张某在赵某被法院宣告死亡后是否有权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为什么?
(4) 张某对赵父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赵父去世,再婚的张某是否可以继承赵父的遗产?
(5) 赵父去世后,赵某与张某的儿子是否有权利继承赵父的遗产?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1-06-19
家庭婚姻法的作业,我都知道你是哪个学校的了。。。追问

知道答案了?告诉一下 呗

第2个回答  2011-06-20
(1)宣告死亡
(2)婚姻终止
(3)有权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监护人有权转移监护权利。
(4)可以继承赵父的遗产。
(5)很难回答,原因是如果赵某因财产恶意将儿子送人收养则构成侵犯财产罪。

参考资料: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