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2
问题一:公安厅是干嘛的 公安厅是省 *** 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设有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讯、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问题二:公安厅厅长上干什么的?又是管什么的? 理论上是一省级行政区内公安机关和消防、边防、警卫部队的行政主官。多数兼省领导、武警总队领导、督察长。简单说,就是管警察的。

问题三:公安局是干什么的? 公安局起源
“公安”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委员会”――全称是“公共安全委员会” 。   1920年孙科正在广州市政厅长任上,曾奉命草拟市政条例,竟在一夜之间,将市政范围、性质、权责、职权等一一列出哗完成了一部《广州市组织条例》!其中“公安”与“公用”两局名称就是孙科发明的,沿用至今.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 *** 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 *** 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安部门,有别于地方 *** 的公安局,比如:铁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工作职责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 *** 、 *** 和 *** 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问题四:国家公安厅与公安厅有什么区别? 你可能看错了。是“××省国家安全厅”和“××省公安厅”吧。
前者触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
后者是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绝大多数形式案件的侦察,一起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事务管理。

问题五:公安局一处是干什么的 公安局啊 呵呵 平时特别能高调 需要他们的时候特别低调 真是愧对了那辆警车了 哎。。。。

问题六:什么是派出所,什么是公安局,什么是公安厅, 之间是等级关系,还是什么? 我国公安体制是:国务院公安部,省级公安厅(局),地市县级公安局,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就是按照级别的。

问题七:公安局人事科是做什么的 人事部门负责警衔晋升管理、人员调动等工作,是绝哗的实权部门。你去了就知道了。
警情有指挥中心关,你什么都管管的过来么?

问题八:公安厅0001是什么职位 您说的00001是警号吧
警号是分省管理的!
你看到的警号是00001,但是在胸口另一边,你可以看到“省份”也就是说胸口挂的是哪个省份的警牌 再加上警号00001那他就是哪个厅的厅长

问题九:公安厅的处长是什么级别啊? 正处级
处长本身就是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问题十:公安是干什么的?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 *** 、 *** 、 *** 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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