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基层公务员,08年8月工作,正常应09年8月转正定级为科员,因为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疏忽,直到09年12月才办好转正手续,09年8月到12月的工资补上了,但是养老保险是从09年12月才开始扣的,少扣了4个月。我去财政局找,说可以再补扣。财政局的人说可以从08年8月开始补,这样的话就多交了一年养老保险(多扣几百元)。考虑到今后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应该会和企业并轨。请问多扣这一年的养老保险对今后有利吗?请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