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怎样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4-02
  三、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五、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六、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九、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十一、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和质量标准。
  (二)不得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饪或储存而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四)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已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假、参杂、伪造为目的。
  (五)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六)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七)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十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若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产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出厂检验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对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安全、合格。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二)职责
  相关部门协助质检部进行最终产品检验
  (三)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要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为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是,应与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才能发货。
  5.当某些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又质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填写“产品放行单”等出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每一次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和实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情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四)出厂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人等
  十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行政部根据顾客反馈的信息质量审核,管理评审及生产中出现的严重不合格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不合格项报告表》、《不合格项评审表》。
  2.根据不合格原因分析,由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做好记录。
  3.由业务副总组织技检部、生产部进行评审确认,决定不安全的处置措施。由总经理审批,销售部负责退货,对因安全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部根据责任部门对安全事故处置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填写《纠正和预防事故处置计划单》对达不到预期要求的,责令责任部门重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直到验证有效。
  5.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报废处理,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作好处理记录
  十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由销售部负责及时与顾客沟通,更换不安全食品。
  2.由业务副总组织技检部、生产部进行评审确认,决定不安全的处置措施。由总经理审批,销售部负责退货,必要时赔偿经济损失。
  3.对不安全品做好报废处置记录。

  十六、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1.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十七、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检定、核准的要求)
  1、 技检部建立公司监测装置台账统一编号,根据不同监测装置的使用周期,年初制定检定计划。
  2、 监测装置的购置,有使用部门提供计划,包括产地、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经技检部审核,技术副总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 监测装置出库时,有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技检部审核,安装前有技检部或技术监督部门校准后方可使用,技检部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并标识,按规定实施周检计划。
  4、 强检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检定要求定期检定,检定合格后粘贴合格标志,检定证书由技检部妥善保管。
  5、 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强检测量装置,由技检部标识后,填《报废通知单》,保管要将其隔离存放。
  6、 如发现有失准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经技检部负责校准,并对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测量装置重新评价记录》交技检部保存。
  十八、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1.根据本企业产品的特点,公司质技监检科制定本公司产品的《工艺标准》《工艺流程》《产品简介》《操作规程》,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各车间科室。
  2.根据以上规定,质检部门严格控制各工序,使各环节工作达标率达到100%
  3.销售公司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满足顾客要求。
  4.本公司的产品对消费者实行三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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