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高山案的公开宣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6

2014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非法揽储 占26单位巨额存款
案发时高山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李东哲、李东虎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4年间,高山等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揽储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由此揽储业绩飙升。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巨额款项转出。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
挪用公款 逃到国外因车祸露案底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原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嫌犯分别逃往加拿大。
案发之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副其实的“裸官”。据报道,高山在异国的几年里始终保持低调,在贷款、汽车登记和水电账单上不显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踪一直不明,直至卷入一起交通事故。2006年10月,一名华裔男子所驾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汽车碰撞。此人是高山,他逃至加拿大后与政府机构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始于这次车祸。
2007年2月,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逮捕了高山夫妇。当年8月,高山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追赃5亿 三被告回国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2004年12月,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3被告获刑
高山被判15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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