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0月22日开始在深圳某电子厂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2010年3月26日发生工伤,
入院诊断为:
1,右腓骨中下3分之1闭合性粉碎性骨折。
2,右内踝关节闭合性骨折。
3,右后踝骨折。
诊疗经过:
右腓骨下段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右内踝开放整复+可吸收螺钉固定术。
一个月出院后,拿到工伤认定.公司不给我住厂里,原因种种,就是不让我住厂里,于是我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出院后一直让我老婆在护理,3月后找公司拍片,公司未果,我只好自己取了夹板下地学走路,同年10月份公司未发工资给我,没有经济来源,我把房子退了,寄住朋友家,11月11号做了次复查医生说过了年在取钢板.11月12日,我请假3个月回湖南老家.《请假单上写着,本人请假回家3个月发生一切后果,后果自负,我想也吗想就签了名,不过没按手印》这个单上只有一份.交给了公司.过后我就想不起来签了这个单.回家后多次打电话给公司,后来公司在12月份补发给我工资,不过只有1100的底薪,2010年10月22日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再和我签合同,4月5号给父亲上了清明.2011年4月6日我回到公司,公司说我自愿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因是2011年2月12日没到岗上班,按照公司规定说我离退.但我在家一直没接到公司电话催我上班,但我没有正式跟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下这算不算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我没想到被公司阴了,对于我的工伤,公司只给你取钢板,不给你任何钱,也就是说公司只给出钢板的医疗费,自己不享受医疗待遇,也没工资,伙食费自己出,跟公司没任何关系,公司在今你2月份就停了我那份1100的工资,我是家里是独子上有老下有2个小孩.我是家里的经济来源.有钱也存不住.我倒了家里都没钱.我出来车费都是借来的,晚上还不安排我住,让我随便在外面想办法.公司跟医院安排好4月8号在龙岗中心医院取钢板.叫我8号在医院等他们,公司还说取了钢板后如果有等级会给我赔偿的,到时候公司部认账,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如果公司又给我耍阴的,我哪里斗的过.
我想问下:
1,公司这样说我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2,我按照公司取了钢板,以后公司会不会不认账。
3,我3处骨折能评多少级?
4,要怎么才能解决公司说我离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