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钢板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2009年10月22日开始在深圳某电子厂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2010年3月26日发生工伤,

入院诊断为:
1,右腓骨中下3分之1闭合性粉碎性骨折。
2,右内踝关节闭合性骨折。
3,右后踝骨折。

诊疗经过:
右腓骨下段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右内踝开放整复+可吸收螺钉固定术。

一个月出院后,拿到工伤认定.公司不给我住厂里,原因种种,就是不让我住厂里,于是我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出院后一直让我老婆在护理,3月后找公司拍片,公司未果,我只好自己取了夹板下地学走路,同年10月份公司未发工资给我,没有经济来源,我把房子退了,寄住朋友家,11月11号做了次复查医生说过了年在取钢板.11月12日,我请假3个月回湖南老家.《请假单上写着,本人请假回家3个月发生一切后果,后果自负,我想也吗想就签了名,不过没按手印》这个单上只有一份.交给了公司.过后我就想不起来签了这个单.回家后多次打电话给公司,后来公司在12月份补发给我工资,不过只有1100的底薪,2010年10月22日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再和我签合同,4月5号给父亲上了清明.2011年4月6日我回到公司,公司说我自愿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因是2011年2月12日没到岗上班,按照公司规定说我离退.但我在家一直没接到公司电话催我上班,但我没有正式跟公司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下这算不算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我没想到被公司阴了,对于我的工伤,公司只给你取钢板,不给你任何钱,也就是说公司只给出钢板的医疗费,自己不享受医疗待遇,也没工资,伙食费自己出,跟公司没任何关系,公司在今你2月份就停了我那份1100的工资,我是家里是独子上有老下有2个小孩.我是家里的经济来源.有钱也存不住.我倒了家里都没钱.我出来车费都是借来的,晚上还不安排我住,让我随便在外面想办法.公司跟医院安排好4月8号在龙岗中心医院取钢板.叫我8号在医院等他们,公司还说取了钢板后如果有等级会给我赔偿的,到时候公司部认账,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如果公司又给我耍阴的,我哪里斗的过.
我想问下:
1,公司这样说我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2,我按照公司取了钢板,以后公司会不会不认账。
3,我3处骨折能评多少级?
4,要怎么才能解决公司说我离退?

1、公司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你应当按照医院治疗的要求治疗,不能按公司的要求提前拆钢板。公司必须支付你在治疗期间所有的费用。
3、等到伤口愈合后,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残评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4、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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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7
你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第2个回答  2011-04-15
基本可以从如下来解决
1,在你做第二次手术之前公司是不能够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以请假过期为由辞退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如果你自己去取了钢板,要把发票保留好久可以找对方赔偿。
3,你的伤残等级估计在九级左右,
4,就算说你离退,工伤赔偿是跑不掉的,也是必须给予赔偿的。所以不需要理会公司的说法。
这种事情对你来说可能很难,但深圳法制还是比较健全的,律师也比较多,直接委托律师处理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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