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香港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澳门
一、探亲签注种类
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种:
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 14 天
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 90 天
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
二、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4)特殊情形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在所在地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劳务人员除外)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以广东省为例)
(1)网上申请
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政府服务网,选择网上预约受理后,按提示进行信息填写
(2)大厅办理
3 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号上网查询审批结果。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3)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4)凭借《回执单》到窗口领证或邮寄送达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 元
一次有效签注 15 元
多次有效签注 80 元
五、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 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7 个工作日
以上资料来源于: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府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