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相碰撞,两车行驶路线都不错,摩托车驾驶员受轻伤,摩托车被撞到后部,汽车和摩托车都有损坏。现在经过交通部门的认定是双方都有责任,交警要求双方协调,协调结果是摩托车驾驶员要赔偿汽车修理费用,汽车赔偿摩托车的修理费用。这个协调结果公平吗
汽车驾驶员说汽车修理费大概在1W多,而摩托车修理费只要几百块
摩托车驾驶员就是擦破点皮,一共花了220元的医疗费,修摩托车估计700元
交警是这么说的,摩托车得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汽车的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得修理费和驾驶员得医疗费。而摩托车保险的财产损失赔偿最高就2000元,汽车驾驶员说汽车修理费大概要1W多。
那应该是这样分担的,首先你的损失在对方的交强险中全额赔偿。然后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财产损失2000元。不足部分8000元根据责任划分,再由各自的商业险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