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生产需要,B公司需将部分机械设备转移到A公司,如何操作才能合理避税?

两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能否适用国税2011年13号文件的规定?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7-19
只要在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都可以适用2011年13号文件。
不过因为是2个有关联的公司,所以B公司如果有大量外部债务的话,可能会牵涉资产转移之嫌。建议采用第三方公司作为媒介,以资产低估后转让的方式比较妥当。
第2个回答  2011-07-19
没做过税务方面的实务,不是很了解。我认为不征增值税。因为国税2011年13号文件改了之前的增值税计算文件。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22
看你的注册地税率是否有差距,有差距才可以操作。
第4个回答  2011-07-19
找专业会计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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