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申请了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具体细节是怎么执行的

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过户义务,被告拒不履行,于是我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先到办案的法官那里领了两张申请执行的表格,一份由办案法官盖了章,另一份要写的文字很多,两份表格填写完后,我到执行庭递交了这两份表格,强制执行的钱也交过了。
等了半个月了,我打电话到法院问到是一个周姓执行法官帮我办理执行,他说执行书他都下了,他要到房地局去下。我问是等他的电话通知吗,他说是的。
问题是,现在又过了大半个月,没有电话通知我,
1 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执行的法官要亲自跑到房地局?那他去房地局都会办哪些手续?递交什么东西,递交给谁?
2 如果是到房地局去一趟,应该不费什么时间,执行的法官应该办理过无数这样的强制执行,应该和当地的房地局很熟了,这中间有什么周折。
3 我的案件已经判决,是普通的强制执行,我知道强制执行有个期限大概六个月,那六个要是过了,强制执行就消失了?不会六个月内执行法官都没有和房地局有任何联系吧

第1个回答  2021-03-15

第2个回答  2019-08-20
房产过户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法院会向房屋登记过户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执行法官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所需要的手续和资料具体参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强制执行的六个月期限只限于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证照转移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个回答  2011-07-11
你尽快和法官联系一下,不然过了六个月,法院会给你中止啊。
纵横法律网 张寿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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