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十月初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递交到检察院

现在被告知检察院又退还给公安机关了,为什么?这是公诉案件,不是直接到法院吗?好急啊到底怎么回事,这类案件的法律流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该怎么一步一步走下去呢?怕耽误了到时候的法院判决到最后拿不到赔偿款呢?

第1个回答  2014-11-19
1.退回公安机关主要是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检察院会在最长一个半月内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3.法院最长会于六个月内宣判;
4.你只要交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就耐心等待吧。或者偶尔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打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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