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后怎么申请延迟退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21
具体如下: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单位可以在员工退休后进行反聘,员工没有申请延迟退休的权利。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申请延迟退休的。但前提是如果申请了延迟退休,就不能享受退休的待遇。
可以申请延缴社保、延迟退休的有两种情况: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办理退休的条件,如社保累计未交满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满足了办理退休的条件,但还想继续工作,继续缴纳社保的;
虽然延迟退休的政策尚未出来,但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在试点延迟退休,在企业和员工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迟1-5岁的退休年龄,如江苏(男女均可)、深圳(目前只针对女性50岁退休的可以申请延迟)等。
满足条件(以深圳为例):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累计不足15年:
1、深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最后参保地是在深圳,累计各地养老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申请延缴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
2 、广东省内非深户人员: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社保满5年以上,可以申请延交;
2)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下,依照广东省标准延交,退休也按广东省标准计算退休金。
3)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那么缴费和退休待遇都按深圳标准。
3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可以申请延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退休条件的女工人,想要多交几年社保,晚几年退休的:
可以跟工作单位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时,可由工作单位社保负责人员在单位社保网页申请延缴;申请继续缴纳社保的女性工人,可以选择在50-55岁之间任一年龄办理退休。
备注:此项的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同意,所以只能由用人单位申请,个人申请不了。
三、申请办理社保延缴的时间:
可以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生日月的次月1-20日之间在社保网页申请。
在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单位同意继续缴纳社保的,在公司社保网页申请;
累计社保不满15年,没有工作单位继续缴纳,需要自己延缴到满15年的,在社保个人网页申请。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 15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退休的情况,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退休工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退休之后的养老补助等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 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 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