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8
1. 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区域内在建农民自建房(含旧房翻建);已整治C、D级危房管控及动态管理情况。
2. 排查整治重点
1. 未经审批在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发现上述情况,一律责令停工,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 已审批在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组合乡镇村建办和住建所、资规所力量,重新审核把关,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3. 少批多建的农民自建房。由属地政府牵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排查“四到场”监督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违建处置是否到位。
4. 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已审批未建的农民自建房,排查地灾风险是否已评估。
5. 对已整治C、D级危房管控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已整治C、D级危房的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3. 排查整治要求
1.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农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 对照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进度。
3. 对排查出的未经审批建设的,存在重大隐患的,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和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按C、D级危房处置方式立即整改。
4. 完善应急机制,对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相关部门。
5. 排查结果经主要领导签阅后,于规定时间前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问题的按职能发往各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4. 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和管理
县住建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加强乡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
5. 跨部门协调和信息平台建设
省住建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6个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并搭建农村房屋排查整治信息平台。
6. 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行动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分别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7. 排查工作原则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整治,压茬推进其他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工作,建立整治台账,逐个制定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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