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独生子女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11
2019年独生子女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为2400元/年。
1、奖励对象
(1)根据《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2、奖励金计发时间及申领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4)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一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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