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去年腊月二十五在补完课放学回家的途中路过铁路时发生意外,导致身亡,现在保险公司给的赔偿说只有几千元(还没去拿),请问这样的理赔合理吗?应该怎样算这个保险金额才对呢?
保险单上的字样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保险期限是十二个月(他每学期都在交保险费),保险金额是38元一次,出事时他念初三,因为父母都是农民,对这方面的知识也知道的很少,希望知道的朋友告诉一声,谢谢了!祝愿好心人一生平安
他投的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定额保险(1990出生的,已满十六岁),这样的保险金额最多理赔是多少?(保险金额例如是2万元,那去保险公司拿钱的时候要缴纳其它的费用吗,如果要需要缴纳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