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民法是众法之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06
史尚宽:中国民法第一人
史尚宽先生系安徽桐城(今枞阳史家湾)人,生于1898年农历正月初一,故字旦生。他自幼聪颖好学,11岁能文章,15岁便随叔父史逸留学日本,先在京都第三高等学校学习,而后进入日本著名的帝国东京大学法律系,接受法学系统训练,先后共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22年秋,又远赴德国柏林大学继续深造,研究法律。在德国学习两年后又转赴法国巴黎大学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就这样,史尚宽先生先后留学日本、德国、法国,共14年。1927年先生学成归国,先后担任中山大学、中央大学以及政治大学教授。
从1929年4月至1930年12月,短短一年多时间,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和“民法相关法律”的《公司法》、《票据法》、《海船法》、《保险法》先后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近代中国民法立法基本完成。
  旧中国的首部《民法典》,不仅国民政府引为骄傲,也受到中外法学界知名学者的一致好评。在随后的十几年里,中华民族多灾多难,战乱频仍,生灵涂炭,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黎民百姓,谁还想着什么民法的推行,哪里还顾得上什么财产权利的纠纷。当时国家的政治环境,根本就不具备民法实施的条件。这些,于先生来说实在无能为力。他只好跟随国民政府到处奔波,先迁重庆,后去台湾。但是,先生研究民法的决心和抱负却矢志不渝。
史尚宽先生十有五而志于法学,留学日本、欧洲诸国,视野开阔,学识宏富,学理精深。他参与民法、宪法等重要法典的起草制定,有常人难以企及的立法实践的可贵阅历。他身居官场,却潜心学术著述。他在《民法全书》的“自序”中称:“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他认为:中国虽然有一部“誉我国民法典为进步之法典,可惜尚少精深渊博之巨大著作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2-06
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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