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3-22
独生子女证丢失能补办
资格条件: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触的,有专门离婚对象领证程序。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
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第3个回答 2017-12-11
因为计生政策是地方性政策,而独生子女证的领取,正是基于当地的计生政策之上的,所以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以下为某省的相关政策,供参考:
二、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 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 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三) 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限为十日。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基层单位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
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第5个回答 2017-06-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