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以下是相关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当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发现以下行为时,会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若未能改正,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擅自设立、撤销或合并事业单位
    未经允许变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
    改变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提升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超越权限
    随意调整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
    擅自调整内设机构设置
    超编制配员或为超编人员提供经费及社会保障服务
    未按比例配备人员
    超出领导职数配备领导人员
    申报机构编制时提供虚假信息
    干涉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决定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