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面包店工作,工作7个月,实习期3个月说转正,结果5个月才给我转正

一直都没有签任何合同,我现在不想做了,我想走了,我和店长说,店长说我一个月工资不想要了吗?我说凭什么要扣我工资,然后她说按我旷工处理扣钱,我的前5个月工资都是1800,后面几个月才2400,我明天还去,我明天要不要去打辞职报告,我的工资会不会被扣,我的工资拿的回来吗?我该怎么办?

建议你先看看劳动合同法法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为没签合同,所以会比较麻烦,因为你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如果店家没有38条的情况,你是不能想走就走的,除非按36条协商一致或者37条现在开始提起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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