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函证无法为应收账款的计价分摊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1-17
这样吧,我来以简单的方式回答你的问题.
1:应收账款函证应注意的问题:
应收账款函证只是作为会计师在审计应收款时,要求第三方(你的客户)协助提供审计物证作为参考的资料之一.那上面就一定会有被审计期间,审计单位的名称,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原币及本位币,会计师事务所等主要资料.如果你是会计师,你最好能得到第三方直接寄回已经加盖公章及差异数的信件(回执).这样可以拿到"真实"数据.而如果你是被审计单位,你最后能找借口让回执通过你们再寄给会计师.不管有无差异,当然有差异的你要与客户对账,一般都是cut_off(截数期)问题.
2.重要性水平的层次
这个比较理论化,一般抽样除了按应收款总余额的比例来抽,或者是前10,前5位最大客户作为抽样,或者按账龄期长短抽样要求第三方协助提供审计佐证.还可以按经验来分析后抽样.
3.错报的评价及应采取的措施
你所指的错报是什么意思?
我按我的理解先说说吧.那就是差异数的评价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定是与被审计单位再次核对,如果被审计单位再三坚称自己的是正确的,唯有将被审计单位所涉有差异及的客户展开全面的一张一张发票核对应收已收.
以上.均按我个人对你问题文字描述上的理解解答,如有误解,请多多指教,谢谢!
第2个回答  2019-04-19
函证与计价和分摊认定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应收A公司的款项金额是100万元,但回函确认的金额是95万元,那么这说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应收账款的金额可能是不准确的,所以涉及到了计价和分摊认定,但函证程序并不是计价和分摊认定的重要审计程序,要想实现该认定目标的话,还应当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函证是选取会计记录上已经存在的应收账款,所以能够证实的只是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完整性认定是需要从支持性文件出发,如从发货单,客户发票出发,追查至应收账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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