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函与工程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中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工程联系函是工程管理的各方来往文书,其内容涉及到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或对于不清楚的问题的书面提问要求相关方面解惑。也可以是建设单位对某些部位的对设计的细小变更要求。而现场签证单则是在合同承包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后而增加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是结算的依据。而工程联系函却不具备这样的作用。即使是建设单位发出的要求更改或增加的施工内容的工程联系函也必须签发现场签证单。否则结算时是无法确认施工单位是否执行了工程联系函所要求的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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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工作联系函是发承包双方针对某项具体工作交流联系的往来书信,是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就某项工作的证明,具体的内容需要做签证。现场签证是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两者均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6
工程实际结算以现场签证为准。联系函可以在无可靠依据时提供,解释权次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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