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基本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计算方式为:年终奖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根据年终奖除以12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 如果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计算方式为:年终奖 - (5000 - 月工资)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根据年终奖减去(5000 - 月工资)后除以12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以下是一个计算示例:假设小王在2013年12月的工资为6000元,同时获得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 工资个人所得税 = (6000 - 5000) × 10% - 105 = 145元。
2)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 20000 × 10% - 105 = 1895元。
因此,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 = 145 + 1895 = 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如果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来确定税率,但在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法律客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照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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