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之后离职公司给交社保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当月十五日之后离职,一般情况下公司有义务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如果个人在上班领取当月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表明关于发工资周期对社保缴纳的影响。如某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12月15日,这意味着12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规定违反法律的情形是无效的,如果公司以其规定来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实践中社保缴纳的时间划分方式是:
一、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在具体的实际中,为了具有可操作性,社保局原则上是这样掌握政策的:以15日为界,15日之前离职的,原单位可以不交,由下一家交全月的。15日之后离职,由原单位交。
二、个人的社保应不应当由原单位承担,社保费用要取决于你离职审批下来的日期为主。
如果你离职审批下来的日期是15号之前的话,那么你所在的原单位就没有义务去承担相应的社保。如果你离职审批日是15号以后的话,当然也包括15号,所在的原单位就有义务给你承担最后一个月的社保费用。
三、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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