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概与2008年在南通海门市文峰电器购飞利浦HP4894电吹风一台,由于发票弄丢了,现在电吹风出现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而后我送飞利浦在我们当地的客服维修部得到的答复是:“电吹风没有发票,按过保处理,让我出这台电吹风出厂价的60%价格即284*0.6=170.4元换一台新的机器。”对于此种行为,我感到很气愤其理由如下:
1,既然是按过保处理,我也同意,但是至少我所购买的商品现在出现质量问题,维修部应该给予查看是什么原因才导致的现在不能正常工作,应该给予零部件的检查替换修理。难道过保了,出现了质量问题都要以旧换新吗?那维修部不是形同虚设。
2,凭什么我所买的产品过了保修期后电子产品坏了就不给予修理而要以以旧换新的方案让原本维修只有几十块的维修费用现在冠冕堂皇的“高价”以旧换机理由替换。无行中增加了消费者成本,坑害了我们消费者。
3,保修卡上的保修严重的是一种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