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0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约谈并非处分。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包括:
1. 性质不同:
- 约谈是对下级组织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则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的考核行为,旨在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
2. 方式不同:
- 约谈通常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进行。
- 诫勉谈话则是由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进行的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3. 主体不同:
- 约谈的主体是上级。
- 诫勉谈话的主体则是纪律检查部门。
4. 内容不同:
-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教育。
- 约谈主要关注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而诫勉则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
诫勉谈话是对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进行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这种考核内容丰富,通常持续半年。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以达到提前警示、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谨进行,要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清是非责任,并督促整改,帮助干部吸取教训,防止问题微小化。具体的实施和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档案分别制定。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 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 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 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 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 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 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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