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需要满足的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1
法律分析: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需160cm及以上,女性需158cm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15%。
3、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二、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需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三、年龄条件
征集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征集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四、文化条件
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检。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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