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三年期满后,动态管控是自动取消?还是要走某些程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社区戒毒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具体程序是:

1、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三年后可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请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出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公安机关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动态管控。

公安机关实行网上管理,吸毒人员的管理系统,是公安机关的专用系统,录入后无须人为专门操作,三年到期只要不录入新信息,就会自动解除动态管理。如有复吸等,由居委通知公安机关强制检查,重新进行动态管理。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扩展资料:

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项禁毒措施-动态管控,全称”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

被录入人员不论在全国什么地方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该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以此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

直到5年后,该动态管控系统被写进法规中,也因此有了执行的法律依据,2011年6月26日发布的《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

对于被抓的吸毒人员,由基层派出所民警录入,依照《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实际上取消的权限只有省一级公安厅才有。

这些信息,需由基层派出所写公函递上去,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错或传递中的种种原因,而迟迟没法办理或出现错漏。最后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相关系统里可能仍会保留吸毒者个人信息。资料来源:只进不出,戒毒者无法脱离的动态管控

处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中,每次出差开房、网吧、买票、银行等凡是需要动用身份证注册的,都会联网自动触发预警系统,当地警察会根据情况上门进行尿检之类的多种检查,防止其再次有吸毒行为。这也是中国目前对待毒品的高压政策之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戒毒条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