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A级企业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帐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等专案进行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
(一)开业经营两年以上,且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报告银行帐号、及时办理年检和换证;
(二)征期申报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应纳税入库率100%,且能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连续两年无偷税,抗税记录;
(四)连续两年无发票违规记录。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定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一、建立了符合《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的体系档案;
二、按《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了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并运行了三个月以上;
三、完成了内部稽核和管理评审;
四、至少有1名通过《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范》培新开始合格的管理人员
代理企业:通过外经贸部门审批具备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可以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企业及报检员注册登记手续后开展报检业务。
生产经营企业:经过外经贸部门审批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可以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手续后开展报检业务。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要看申请的是什么方面(总包?专业?劳务?)的资质?还要看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2、下面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为例,要符合标准,才可以申请相应的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3.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阶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3.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3.1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阶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3.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3.1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讯、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006年底新颁发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资质(也叫一体化资质),统一由省建设厅颁发资质证书。以前的资质是叫专业施工资质(即是只可以做施工的)。
具体标准请参考:
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专案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专案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职称人员按专业施工资质要求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水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专案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专案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登出;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减资的条件: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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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特殊困难指: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原则: 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企业自愿,严格执行标准,突出物流服务特点,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制度、办法:
(一)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可向各地评估办索取或到当地标准出版发行机构购买)。
(二)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档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档案的通知》(物联标字〔2005〕63号) 和《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物联评估字〔2011〕57号)(可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检视)。
A级物流企业评估的物件:
A级物流企业评估面向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的物流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能同时享有集团公司被授予的等级,需按照评估程式另行申报企业等级
A级物流企业评估机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全国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及全国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并在全国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设立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及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开展评估工作。
各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由各级 *** 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组成。地方评估办设在各地方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