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面积怎么算

上海拆迁面积怎么算

第1个回答  2019-04-14
上海拆迁面积每个地方地段价格都不一样,房屋每年价格情况都在变动,怎么算应该按照你那边的政策规定来算。
第2个回答  2019-04-14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3个回答  2019-04-14
被拆迁房屋是私房:
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权证记载的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被拆迁房屋是公房:
若承租的是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若承租的是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公寓
独立住宅
新里住宅
新工房(有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
新工房
旧里住宅
简屋
换算系数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在此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一览
基本公式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一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10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二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10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三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公式四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20%×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有关计算公式
私有住房
未出租和按市场方式出租
所有人(适用公式一)
老出租私房,并且承租人按政府规定规定租金承租的(包括“落政”代为经租房屋)
第4个回答  2019-04-14
套内面积。。
第5个回答  推荐于2019-04-15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第十三条(房屋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第十四条(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六、关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公寓 独立住宅(花园住宅) 新里住宅 新工房(有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新工房 旧里住宅 简屋
换算系数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房屋
类型
公寓
独立住宅
(花园住宅)
新里
住宅
新工房
(有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新工房
旧里
住宅
简屋
换算系数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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