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摊水电费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1-02


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 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及损耗, 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摊水电费作出的规定如下:
1、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合法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誉空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拖欠水电费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不会,水电费没有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在新版征信系统中纳入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信息就很有必要,因为这均属于执法、司法机关已经认定的个人违法失信信息。
但电信业务、水费、电费等交纳情况,未必能如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通常,提供电信、水、电服务的公司与消费者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相关费用如何缴纳、欠费后采取何种措施等事项主要受双方合同约束。
而拒缴相关费用可能是消费者耍赖,也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藉此发泄。消费者拒缴相关费用,是违约行为和民事纠纷,只有经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权威机构判定欠费者应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后,其依然拒不缴纳的,方可认定为失信行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卖雹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中虚帆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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