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以后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不予以录用。但是很多时候要遇到一些情况:
1.员工不签,企业又需要,于是继续上班。但是现在那个员工离职了,却要公司给2倍工资(上了7个月班),该怎么办?
2.如果员工不签合同,而继续上班,企业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3.如果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员工自动放弃劳动合同保障的权益,可以吗?
4.希望得到专业的答案!
二楼说的也对,这样有点胁迫的嫌疑!
现在我们公司又要与员工签合同了,但是还是有部分公司希望留用的员工不愿意签。该怎么办呢?如何规避风险?
谢谢各位的回答,不过还没有答到点子上!
chin的哪位朋友,如果你能有相关法律条款,那真太谢谢你了!
“劳动者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什么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呢?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均不受法律保护”,是谁不受法律保护呢?是企业?还是员工?
作为吃饭方,我还不知道所有的菜怎么做,我是不是该不吃饭了呢?!
非常感谢各位的热心帮助,很多人的回答都很好(呵呵,虽然帮不上我实际的忙,那也是法律使然)。我实在有点难以取舍。那么就投票来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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