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网友咨询: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律师补充: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一般不可以退。国家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不得提前支取。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外国人在我国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回国的;
  4.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5.参保人死亡,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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