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三种继承人在继承时还是否有顺序或比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4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三种继承人在继承时还是否有顺序或比例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一般没顺序和比例之分。同等权利,平均分配。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当配偶一方死亡后,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关系,照顾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利益。
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配偶、子女、父母。 三种继承人在继承时还是否有顺序吗

如果没有立遗嘱,以上三种继承人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内部不存在先后顺序。

继承法中,配偶 父母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在财产继承时,第一顺序内得配偶 父母 子女有顺序要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内没有顺序之分,一般按人数均等继承,同时结合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抚养义务,是否有生活困难等情形,适当调整。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法中,第一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是同时继承,还是按配偶、子女、父母这一顺序来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配偶、子女、父母应当同时、并且平均分配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是否有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没有顺序。

    但继承权平等,遗产不一定是平分:(1)一般情况下是平分,但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2)继承人中有赡养能力却没尽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3)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继承顺序问题请问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 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 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 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 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 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 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 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 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 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 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一样多吗?

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的一半,再无遗嘱前提,是你说的,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间是否有顺序?为什么?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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