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7602元执行。
对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今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从7月1日起补足差额。
明年起,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将先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
扩展资料:
基础养老金计算注意事项: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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