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领导班子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党性分析材料【优秀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30

2018年领导班子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党性分析材料【优秀篇】

 【领导班子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党性分析材料1】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

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

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

4.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深入学习不够,“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不够,没有很好的开展专题学习。有的虽然关注了,但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学习不够,专业知识更新滞后,于是造成凭经验办事,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

2.随意性裁量,监督惩处“对号入座”不到位。面对违纪监督惩处,要么碍于情面,要么追求所谓办大案出大成绩,让监督惩处力度“跑偏”。

3.工作无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承担其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成是纪委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主动过问和关心,导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束手束脚,打不开工作局面。

4.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不足,组织保障不到位。在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还身兼多项工作,在纪检工作上的精力也不充足,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力度不大。在查办案件上,因为顾及同事之间的情分,自认为不涉及原则性问题,就采取无视的态度,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改进举措

1.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达到“深认识、活运用”的效果。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干部职工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违纪案件的查办,让他们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2.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标准。“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应该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执纪必须回归到《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

3.坚持担当精神。主体责任与职能转变相结合,达到“强责任、敢担当”的效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一是主体责任“中轴线”不偏。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要怕得罪人。二是在“三转”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战线前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三是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四是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强化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报告”制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4.坚持强队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配齐配优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二是优化结构。逐渐建立一支活力足、业务强、作风硬、有担当、敢作为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力与能力。三是搞好保障。要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工条件,配齐专用的办公室、手提电脑、摄像录音笔等。配备专项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制度建设,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放心大胆地专职于自己的本职工作。

 【领导班子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党性分析材料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挺纪在前、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行动指南。笔者认为,要抓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中的`存在问题,从而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充分理解“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精髓,与“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一脉相承的。“四种形态”是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高度概括,各级党员、干部应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当前,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深入领会“四种形态”的正确内涵,误将“四种形态”当作纪律审查工作开始放缓的信号。

(二)没有转变执纪监督观念。“四种形态”的提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转变执纪监督的思想观念,重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的扩大化。当前仍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观念还未转变,认为纪委的主要职责就是办案,以能“办大案、办要案”感到自豪,由此导致出现“事前缺乏监督,事后从严查处”情况,一些干部甚至存在“放长线钓大鱼”的错误政绩观。

(三)监督执纪两端化严重。监督执纪被划分为“违纪”与“未违纪”,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律审查两端化现象严重。要正确区分好“四种形态”,以“四种形态”的科学论断处置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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