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已批准,但是交接的人只来了一天就走了!事后又给我打电话说人没来怎么办,工资压了2个半月没给结算

如果不去交接清楚就不给工资!不是正规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切入离职表也不是规范的!怎么办现在!

第1个回答  2014-06-17
我是做人事工作的。楼主如果在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即可;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出即可。公司找不到工作接替者,没有理由克扣你的工资。

公司必须给你工资,否则你可以发起劳动仲裁。
参考法条: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缴纳更多的罚金。
参考法条:
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根据楼主现在的现状,如果和公司沟通解决不了。可以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你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在劳动局内部,仲裁请求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数据可参照同工、同行业标准。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追问

劳动仲裁是时间会不会时间会很长。现在就以各种理由不说结算工资,但是就是拖着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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