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的全文如下: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关于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直接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件,如果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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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18
罗贯中,1330-1400之间,名本,号湖海散人,元末明初通俗小说家。他的籍贯一说是太原今山西,一说是钱塘今浙江杭州,不可确考。据传说,罗贯中曾充任过元末农民起义军张士诚的幕客。
元末明初著名小说家、戏曲家,是中国章回小说的鼻祖。生于元末明初的封建王朝时代。作为与"倡优"、"妓艺"为伍的戏曲平话作家,当时被视为勾栏瓦舍的下九流,正史不可能为他写经作传。唯一可看到的是一位明代无名氏编著的不可靠的一本小册子《录鬼簿续编》,上写:"罗贯中,太原人,号湖海散人。与人寡合,乐府隐语,极为清新。与余为忘年交,遭时多故,天各一方。至正甲辰复会,别来又六十余年,竟不知其所终。"
第3个回答  2018-05-06
房产估值的审批权在征收拆迁者手里。
我要买你家房子,价格我说了算。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第4个回答  2015-12-08
我国各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政府会对拆迁补偿有相关的规定,欢迎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咨询详情,轻松为您解答
第5个回答  2015-09-07
铁路拆迁补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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