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2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机关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形: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