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可以对森林公安局交办刑事案件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06
可以的。伤害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得都是归森林公安管理然后在移交到检察院如果构成犯罪行为
第2个回答  2020-08-06
林业局在查处乱砍乱伐树木的过程中,可以向森林公安交办刑事案件。
第3个回答  2020-08-06
林业局可以对破坏森林,乱砍乱伐,毁林开荒,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对森林公安局举报,涉及其治安刑事案件不能对森林公安局交办刑事案件
第4个回答  2020-08-06
可以办理这样的案件,
第5个回答  2020-08-09
下面的犯罪有森林公安管辖。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六十六条 [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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