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别人发生口角以后,别人快速冲过来要打我的架势,被我一脚踹倒,然后就被旁人拉开没有再打了,然后对方报了警,警察过来就当纠纷处理了,写了一个调解协议,大概意思就是接受调解,但是要去医院拍片子,如果没有事的话,费用他出,去医院后检查出断了四根肋骨。关键,我当时站原地一动没动也就抬脚一踹,他速度非常快一下迎上,才导致这么严重的,我并没有想过要把他踹成什么样,单纯就是想要踹开他,这种情况怎么定责任?最终应该如何解决?警察会不会因为对方构成轻伤而定我故意伤害?
双方因事情争吵,一方先动手打了对方,另一方立马回击。这通常被认定互殴行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已经报警了,我就担心这种情况会判我故意伤害,因为肋骨断了四根,全是轻伤了
我感觉他冲上来打我了,我抬脚一踹,他速度快,所以才会这么重,我也没想过要把他打啥样,就想把他踹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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