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协商不一致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4、与赔偿相关的其他证据。
车祸造成人员伤害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区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应当负全责,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跑、造成现场变更、证据丢失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与车辆有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的,不能确定事故责任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负全责。
7、所有当事人均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属于交通事故,所有当事人均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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