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摩托车没有入城证不能上三环路。
成都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如下: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 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便于准确与快速识别。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者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当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