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规定

我上周合计工作76小时,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啊?我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啊?

第1个回答  2008-12-30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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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维护自己权益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20-01-21
第3个回答  2020-04-02
第4个回答  2020-04-02
第5个回答  2008-12-30
违反了《劳动法》,你又能把你单位怎么样?
起诉你们单位吧,达不到要求,还不够折腾的。
单位给你加班工资,就已经很好了。
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炒老板鱿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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