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幼升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可以让孩子上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02

   北京昌平区幼升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

  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不影响昌平区幼升小入学资格。

   昌平区 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开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规则。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继续推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三)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统战部认定的台胞子女和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五)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在京就读证明》。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适龄儿童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参加公办学校派位就读。

  (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区级)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依法依规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七)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凡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学校,自2019年实施入学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登记,自登记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地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区教委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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