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实施流程。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由政府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产生、任期和规则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由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过审议、公示和公众意见的收集后,经政府批准公布实施,非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规划编制须遵循国家技术规范,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道路交通、工程管线等各项内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编制计划,优先处理重要控制区域的规划,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有重大异议时,会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严格,先由规划单位完成草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规划草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政府批准并公告。在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需根据规划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


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处理。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对违规批准、调整规划、违法出让土地、核发许可证等行为的追责规定。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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