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后,当时亏欠西方列强的赔款为何没人来讨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06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起至1912年清朝灭亡,满清政府一共与列强签订了一千多个不平等条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不仅出卖了国家的主权,还被迫支付了高达13亿两白银的赔款,13亿两是个什么概念?当时满清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八千万两,13亿就相当于满清16年的财政收入!很显然,清政府没有那么些钱赔偿,尤其是《马关条约》与《辛丑条约》的赔款,实在太高。

那么没有钱,又该如何赔偿呢?当时的清政府选择了两个措施。

一是分期偿还。比如《南京条约》两国商谈的是清政府四年内分七次偿还,但如果逾期没有还清则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可一来《南京条约》商定的赔款与后来的相比并不多,二来当时清政府还有些底子,有一定的赔偿能力,所以《南京条约》里的赔款清政府如期还完了,但到了《马关条约》签订的时候,清政府已然捉襟见肘。

怎么办呢?还是分期付款,两国最后是这么商定的:“2亿两分8次交清,第1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6个月内交清,第2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1 2个月内交清,其余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而第一次赔款交清后,剩余的余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商定完后,清政府已就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借钱。

二,向各国借钱。《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开始向其他国家借钱,西方列强不是傻子,钱不能白借,怎么办,清政府只能以国家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以此换来各国给清政府的贷款。

但后来签订《辛丑条约》,清政府的赔款额度再次达到一个新高度,而且这一次清政府要赔偿十一国政府,所有国家都在向清政府要钱,清政府不得已还是以关税为抵押向各国银行借钱并分期付款,这一次分期时间久,是39年。

贷款买房的朋友肯定清楚,分期越长利息越多,清政府当时也是如此,原来规定的4.5亿两赔款,在分了39年后,连本带息需要偿还各国共9.8亿两。而这笔庚子赔款也是清政府灭亡前唯一没还完的钱,更是民国建立后从清政府那里继承来的唯一赔款。

是的,原本清朝灭亡后,民国政府是可以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的,然而为了获取西方国家的承认,孙中山的南京临时政府包括后来的北洋政府均明确承认了这些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而庚子赔款也一直在赔。

但是庚子赔款的赔付过程比较曲折,在晚清灭亡前夕,美国率先决定强迫清政府将赔款用于国内教育事业,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就是用这些钱建立起来的,清朝灭亡后,中国参加了一次世界大战,作为战胜国,北洋政府顺势取消了对德,奥两国的赔款,而英,法,意,荷,比等国也效仿美国纷纷用赔款在中国建立各类学校。

与此同时,俄国十月革命后,苏联也宣布放弃庚子赔款。

至此,当年的这些赔偿对象里只有一个国家契而不舍的要求北洋政府继续赔偿庚子赔款,这个国家就是日本。

那么我们当时对日本的赔偿一直持续到什么时候呢?就是1938年,是的,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政府依旧还在向日本支付赔款,这种契约精神,对于民国政府来说,真是难能可贵啊,即便是侵犯我们国家,残害我们百姓的侵略者,也不能阻挡民国政府一颗赔偿的赤诚之心!

后来民国政府鉴于战争规模和影响的持续扩大,才正式拒绝向日本支付赔款。

到1938年为止,中国共向各国支付的庚子赔款达6.5亿两,至此清政府遗留下的赔款才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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