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商业银行会倒闭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问题一:地方银行倒闭国家管吗 银行倒闭?绝大多数在国内银行存款的人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因此,他们也从不担心自己存在银行的钱有可能拿不回来。
现在,这种观念要换一换了。央行日前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根据目前透露的消息,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按照央行计划的50万元限额,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则最多获赔5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不能获得赔付,或者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
此外,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杭州某国有银行理财经理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一定要做好两个转变,一是观念转变,不能再迷信银行不会倒闭了,要有风险意识,把银行当作一般企业来看待,经营得不好,一样会关门。二是储蓄方式转变,大额存款尽量分开存放,也就是鸡蛋要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样万一一家银行发生风险,也不至于损失过大。
利率浮动空间可能更大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市场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利润空间被挤压。为了防止出现银行不良贷款增多和资产贬值带来的挤兑危机,各国一般都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央行去年6月开始打开存款浮动区间,开闸利率市场化,当然不能让各银行挟带着广大储户光着膀子冲锋陷阵。
今年以来,随着流动性收紧,利率价格战愈演愈烈,不少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开始偏重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显著上升,破产倒闭再也不是“不可能的任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在银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果存款保险制度继续缺失甚至不完善,那么,不是有些中小商业银行因为储户缺少安全感,使之存款过少而无法生存下去;就是有些胆大妄为的银行以高利吸引储户而过度投机,造成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弱化了市场约束。
近日国务院相关金融工作会议上还提出,要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银行业,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民间资本和民营金融进入银行业可能存在较大的后顾之忧,储户也未必放心在这些银行存款。
可以预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商业银行间的差异化将更加明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未来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将远远大于目前。
不过,也有专家担忧,如果只是负责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埋单,存款保险制度会助长后者的道德风险。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机构都有风险管控职能,比如在美国和中国台湾,存款保险机构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投保银行有任何污点,存款保险机构一清二楚,同时保费也区别对待,商业银行要为违反道德运作增加更多的成本。他认为,如果存款保险机构真的是在一个信息透明的情况下,信用都建立在银行的行为、大家都能联网,道德风险是不可能的。
保障存款人权益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

问题二:城市银行会倒闭吗 不会,赚钱的行业不可能倒闭

问题三:一些地方银行,如安阳商业银行可靠吗?会倒闭吗?倒闭了怎么办? 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银行是不会倒闭的,理由有三
1、即便是再小的银行倒闭,都会引起恐慌,造成众多储户对银行的不信任,由挤兑造成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对经济发展相当不利。
2、银行倒闭绝不仅仅是金融业出现了问题,对制造业、零售业都有冲击,脆弱的中国经济禁不起这种打击,国家比任何一个人都要害怕这种情况的出现
3、国内的经济形势还算不错,国家不可能允许出现会造成银行倒闭的经济危机出现,所以即便是一些小银行,也很难倒闭
如果有很多存款,又担心银行倒闭问题,建议将大部分储蓄存入国有银行,小额存款存入小银行,这样也算是分担风险

问题四:地方商业银行能倒闭吗 即使倒闭了也没有关系啊。现在有存款保险了。国有银行都已经实施了。如果真的倒闭了,存在银行的存款是有保险理赔的。现在保额一般是本息50万元每家银行。

问题五:农村商业银行会倒闭吗 理论上商业银行(含农信社)都有破产清算的情形出现。但也不叫做倒闭。叫做终止和接管;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从实际情况来说,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都调整了网点布局,裁撤和合并了部分网点。如云南工行的部分网点撤消后业务由当地农信社接手。建设银行县级网点由信用社接收等。就这些被撤消网点而言,确实不存在了,但也不是倒闭,这只是国家银行在经营战略上的调整。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而言,国家会永远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农村信用社不会倒闭,即便是有个别的信用社清算终止,但那是经营策略上网点布局调整,存款人的利益也绝不会受任何损失。

问题六:地方商业银行有倒闭风险吗 理论上有,但实际上在国内是不可能的。
国有银行及时不良贷款率高,上级单位也会把银行重组或者兼并。

问题七:小型商业银行会倒闭破产吗? 第一,对供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关系到普通百姓,国家对于其监管力度较大,并有风险保障措施;
第二,您提到的银行 ,据我了解,都是浙江不错的机构,国家允许其到外埠开分支机构,就是对其经营的认可;

问题八:商业银行会倒闭吗 和四大国有银行有什么区别 您讲的商业银行的概念是不是指地方性银行?因为目前四大银行也是商业银行了(叫国有商业银行),而且经过股份制改造上市或正在上市。
按照实力讲,地方性银行肯定比不上国有商业银行有实力绩但具体到倒不到闭,涉及很多方面,比如资本充足率等等。如果一个银行在某一行业发放的贷款过多,占其全部贷款的比重过大,这一行业的兴衰将对该行的经营乃至生存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这是毋庸讳言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商业银行虽然交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但理论上,在极端恶劣的破产情形下,无法完全支付储户的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市存在的。

问题九:如果城市商业银行倒闭客户的资金损失由谁承担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   1、商业银行面临高信用风险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资产呈现“三高、三差”特点。从安全性考虑,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高,信贷资产安全性差,不良贷款比重大;从流动性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率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周转缓慢;从赢利性分析,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赢利能力差。   其次,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呈集中趋势。从资产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种类比较单一,最主要的资产是各种贷款。据有关数据,按照五级分类统计,2000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后三类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超过20%。这一比例不仅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甚至高于巴林银行等破产银行。   再次,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整。表现为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不完善,综合协调程度不高,致使管理层和决策层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信用风险状况,进而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银行经营失败的风险。   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失败而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无论国家采取何种保护措施,一定数量的银行破产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世界银行在一份研究中所说的:“银行监管当局的任务是保护整个银行体系,而非拯救每个陷入困境的银行。如果当局采取逐一拯救的政策,将会降低银行破产的可预期的风险, *** 银行进行高风险经营,这样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极为不利的。”   2、商业银行有破产能力及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依据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206条均规定目前只有企业法人享有破产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商业银行以法人资格,为其取得破产能力奠定了基础。   同时,《商业银行法》第 71条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主要见于《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法》以及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归纳起来为: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适用与普通工商企业一样的破产标准,即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   二、我国对商业储户存款的保护措施   针对商业银行储户的特殊保护问题,我国将陆续制订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法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限额内优先、充分保证储户的利益。   我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虽然我国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职工债权优先于个人储户债权清偿,但在金融机构实际破产时,为维护社会稳定,目前一直是由 *** 出面对个人储户先进行百分之百的赔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就可以解决这一矛盾。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已经设置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遇到投资者保证金账户被挪用等问题时,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先解决一部分难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制化的存款保险制度。   但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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